陽光工程十戒
閱讀次數:16170 發布日期:2014-09-11
第一條 弄虛作假,違背誠信合規原則。
第二條 私自收受不正當饋贈或宴請,影響公司利益。
第三條 濫用職權影響工程決策,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。
第四條 與利益相關方串通,損害公司形象或利益。
第五條 為自己或親友牟取不正當利益。
第六條 泄露工程機密信息,干擾正常工作。
第七條 惡意拆分工程項目,規避管控。
第八條 未經許可在利益相關方兼職或持有股份。
第九條 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未按要求上報。
第十條 干擾、阻礙正常審計工作。